最新訊息

2022.05.11

內政部轉 證照有效期限介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09月30日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

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,延長地政士、不動產估價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不動產經紀營業員、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(證明)有效期限;並提醒不動產專業人員相關訓練課程,亦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1案,請查照轉知,並配合辦理。

(一)證照有效期限介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09月30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,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,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,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。

TOP